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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污水处理设备招标文件模板
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1招标公告;
1.2投标人须知;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6)评标、中标、定标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1.3评标办法;
1.4合同条款和格式;
1.5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7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医院污水处理设备。
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5投标人自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或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3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3.1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告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3.2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告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以给予投标人充足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4 样品检测、测试以及费用
4.1投标人提供的样品,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及本文件要求,并按照以下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医院污水处理设备:
国家规定或者特殊行业有明确要求必须经检测或者测试合格后方能使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全新的、尚未使用的且有产品合格证的样品。
4.2在供货过程中采购人对所供货物进行抽样检测,发生的相关检测费用及设备、材料均由投标人承担。
4.3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