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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分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对乡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实行考核,由市运维办组织实施。考核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定期考核每年12月进行一次,不定期考核由市运维办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考核办法由市运维办另行制定。对第三方运维公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实行定期督查考核,日常督查每月一次,定期考核每年四次(每季度一次),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办法由市运维办另行制定。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工作实效、社会评价等。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包括化粪池、出户井、污水管网及检查井、格栅井、调节池、厌氧池、人工湿地等的日常运维情况。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池进、出水水质情况。
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设施环境卫生、绿化等维护情况。
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乡镇(街道)考核结果与市财政补助挂钩,考核合格(含)以上的按全额进行补助,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到位后按60%进行补助。因考核不合格导致补助金额比例下降的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自行解决。
对考核结果良好(含)以上且位列前五名的乡镇(街道)实行“以奖代补”,其中考核优秀的奖励10万元,考核良好的奖励6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评,与干部实绩考核挂钩。
对损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依法责令予以赔偿;对故意破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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